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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3)粤0304执恢4064号与执184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

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、管理,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防范廉政风险,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:

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

案号

申请人

被执行人

收款人

付款金额

付款事由

承办法官

联系电话

(2023)粤0304执恢4064号

廖欣

 

曾缨海

 

深圳市鹏润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
1913.5元

付车辆拍卖费,原执行案号为(2022)粤0304执恢431号

庄晓民

0755-21981690、21980312

(2024)粤0304执1846号

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

刘波、邓春梅

刘波

30000元

支付部分唯一住房租金

庄晓民

0755-21981690、21980312

特别提示:

1.公示期为三天,公示期满后,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,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;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,请与承办法官联系。

2.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:21981310;

  执行局值班电话:21981638、82898907。

 

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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