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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2)粤0304执5555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

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、管理,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防范廉政风险,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:

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

案号

申请人

被执行人

收款人

付款金额

付款事由

承办法官

联系电话

(2022)粤0304执5555号

黄党华

吴嘉宇、吴长荣

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

706512.06元

发放执行款分配款项

叶振传

0755-21981227、21980318、21981976

(2022)粤0304执5555号

黄党华

吴嘉宇、吴长荣

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

35796.99元

发放执行款分配款项

叶振传

0755-21981227、21980318、21981976

(2022)粤0304执5555号

黄党华

吴嘉宇、吴长荣

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

21727.19元

发放执行款分配款项

叶振传

0755-21981227、21980318、21981976

(2022)粤0304执5555号

黄党华

吴嘉宇、吴长荣

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

35796.99元

发放执行款分配款项

叶振传

0755-21981227、21980318、21981976

(2022)粤0304执5555号

黄党华

吴嘉宇、吴长荣

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

58573.79元

发放执行款分配款项

叶振传

0755-21981227、21980318、21981976

特别提示:

1.公示期为三天,公示期满后,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,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;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,请与承办法官联系。

2.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:21981310;

  执行局值班电话:21981638、82898907。

 

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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